訂購說明

退換貨說明

一.依據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條例規定,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享有商品7天鑑賞期,當您收到商品請於鑑賞期內取出商品鑑賞及檢視,但不可以試用,發現有任何問題,可在7日內與客服人員聯絡進行退貨或換貨。

二.所有商品在出貨前均經品管人員檢查無誤,包裝完全後交專業宅配物流業者運送。

三.在您收到商品後如因非人為因素之商品損毀、刮傷、髒污、運輸過程造成破損不完整者,請務必以手機拍照,以EMAIL附上照片並註明訂單編號或聯絡人姓名及電話給我們,或以電話與客服人員聯繫確認,經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確認無誤後,我們會儘速將新品寄給您。

四.如果商品本身沒問題,因個人因素需退貨或換貨,則須自行負擔所有商品退貨或換貨衍生之寄出運費及收回運費,每件為300元,為確保無組裝或安裝且為原包裝(建議保留7天),請於退貨前先拍攝原包裝及內容物照片Mail或是LINE給我們。

五.如有下列情況者恕不接受退、換貨:

  • 鑑賞期非試用期!主商品或贈品一經拆封使用或已組裝或裝設安裝過或原包裝不完整(包含於原外包裝箱寫上非原有之任何文字或黏貼紙張)之商品恕無法以任何理由退貨或換貨,訂製品亦恕無法以任何理由退貨或換貨。

  • 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拆卸產生人為因素造成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
  • 商品配件不齊。

  • 超過收貨日起7天(以貨品送達日期為準)。